
管理專業化人才培訓暨環境管理工程師培訓
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、
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明確提出,
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。
2020下半年,
環境部印發了《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(2021-2023年)》,
進一步加大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力度,
推動監管制度化、常態化。
《生態環境部2021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工作方案》也已發布,
明確了生態環境部的年度重點監管工作。
《行動計劃》強調,針對排污許可,
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、
登記情況和執行情況抽查。
為統一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,
持續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,
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,
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,
指導解決地方生態環境部門、
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服務公司實際工作中的困難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