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培訓
為落實環保部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
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和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
強化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,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制度,
規范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的程序和標準,
環境監理作為建設項目后環評和“三同時”驗收監管的重要輔助手段,
是項目建設過程中避免二次污染的重要保障,
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。
比如污染場地修復過程中可能存在環境監管不嚴、二次污染等問題,
且傳統標準體系未能有效指導污染場地環境監理的具體操作,
迫切需要總結實踐經驗,提煉規則,
推動污染場地環境監理體系的有效實施。
基于此需求,2019年12月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發布的《污染地塊修復工程環境監理技術指南》。